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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6-06-03 10:10: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号)。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更加强调生产方式创新、组织形式创新、管理理念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对加快经济发展动力转换、扩投资促消费、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以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体现北京特色为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了北京推进“互联网+”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

  一、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上,提出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使互联网切实成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引擎。原则上,坚持服务大局、融合创新、完善机制、安全可控。总体目标上,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以“经济提质增效、网络泛在安全、应用丰富普及、发展集约高效”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互联网创新应用普及率和融合水平显著提升,打造全国互联网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的重要策源地。到2025年,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全面建成,适应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信用环境全面建立,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全面实现网络化创新,“互联网+”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发挥互联网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发挥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加快整合全球创新资源,集聚全球“互联网+”顶尖人才,开展互联网融合创新技术的并购、引进和合作。二是利用互联网加速重构生产力布局,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当前,北京把疏解非首都功能,作为治理“大城市病”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发挥互联网对资源高效重组的特点,支持商贸、生产制造等领域企业利用互联网优化研发中心、制造基地、物流仓储、客服中心等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网络协同研发设计,推广云制造模式。三是以互联网驱动新一轮产业变革,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当前,北京市正在加快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高技术产业占GDP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均超过20%,高端引领效果逐渐显现。《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了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跨界合作,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利用互联网促进区域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利用互联网平台与技术,打造京津冀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京津冀区域交通运输大联动和环境治理大协同;在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支持在京高等学校、医院等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服务半径。

  三、重点领域

  《实施意见》比照国家《指导意见》,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和资源要素优势,围绕产业转型、城市管理、改善民生、创新创业4个方面提出了15项本市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内涵式发展提供新支撑。分别包括“互联网+”金融、商务、制造、文化、能源、农业。

  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北京已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聚集地,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数量超过50家,居全国第一;全年累计发生第三方支付金额接近4万亿,占全国的10%。

  下一步,本市将重点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供便利的投融资、信贷、证券交易、商业保险和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以银行卡结算市场放开为契机,积极争取国际银行卡结算组织落户北京。

  在“互联网+商务”方面,北京的网上零售额5年间增长12倍多,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2%增至2014年的15.1%,高于全国总体水平5个百分点。

  《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鼓励和支持移动电商、社区电商、农村电商等各类新型电商模式创新发展。积极健全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服务,深化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扩大电子发票适用领域。

  “互联网+制造”方面,重点加快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广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工业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行网络制造、云制造、协同制造等制造模式。“互联网+文化”方面,积极打造以数字化产品、网络化传播、个性化服务为核心的数字内容文化产业集群。“互联网+能源”方面,着力提升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推动能源供应全面数字化联网,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互联网+农业”方面,加强物联网、大数据、北斗导航、智能设施设备等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应用,提高农业节水节地、控温控湿水平。

  二是增强城市运行管理智慧化程度,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手段。重点包括“互联网+”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社会管理。在“互联网+城市交通”方面,利用互联网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法行为的智能化监管,健全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加强北斗导航定位系统应用。“互联网+公共安全”方面,重点增强电梯应急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危险化学品管控、水务管理体系建设、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管理等方面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水平。“互联网+生态环境”方面,构建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互联网+社会服务管理”方面,加快建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和资源配置,为服务改善民生提供新方式。重点包括“互联网+”教育、医疗、养老、旅游。在“互联网+教育”方面,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互联网教育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医疗”方面,加快普及网上预约挂号、网上查询和健康咨询等网上健康服务,在二级以上医院推广院内诊疗导航、自助缴费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养老”方面,积极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国家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探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组织与医院的远程医疗合作模式。“互联网+旅游”方面,鼓励旅游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管理、服务和营销水平。进一步研究放宽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制度。

  四是构建多要素网络众创空间,为推进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新平台。北京是全国创新创业资源最为富集、创新创业氛围最为浓厚、创新创业成效最为显著的地区。年创办科技型企业超过13000家。下一步将继续推进首都科技资源在线开放,特别是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的网络化开放力度;支持网络众创空间和创新型孵化器发展。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9个方面保障措施。通过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水平,加大对软件定义网络(SDN)、网络功能虚拟(NFV)等前沿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夯实“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创新发展的产业基础。通过推动4G网络全覆盖,率先启动5G试验网建设,加快下一代互联网根服务器建设等举措,强化网络支撑。通过发展面向新技术和新模式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和标准,增强复杂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全面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通过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建设完善政务数据资源网,促进公共信息开放共享。

  同时,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调整和创新行业监管模式,破除制约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行业准入障碍,营造开放包容发展环境。研究设立“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基金,加大对“互联网”融合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引进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加强在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等领域的国际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深化开放交流合作。通过建立推进“互联网+”行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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